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由证券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其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切实履行创业板市场适当性管理职责,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揭示、投资者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并应当持续加强对投资者的服务,针对市场变化,及时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规范地开通和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二是要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业务制度和操作指引,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投资者告知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
三是在具体办理创业板市场交易开通手续时,证券公司经办人员要当面见证投资者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同时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如果是交易经验暂不满两年的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风险揭示书还必须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是要妥善保管投资者创业板市场适当性管理的全部记录,并依法对投资者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五是要完善投资者纠纷处理机制,明确专门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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